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通訊員 范洪艷
10月10日,經濟導報記者獲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此次調整的范圍:2022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535元、2828元、2121元。設區的市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生活護理費高于以上標準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暫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是人社領域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之一。此次增加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19次調整,能夠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進一步增強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