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孫羅南
10月20日,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責劃轉6個月的過渡期結束。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國家發改委正式劃入證監會,企業債將納入公司債監管框架。
今年3月份發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在過去,債券發行是由多頭管理,不同的債券由不同部門監管,企業債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公司債由證監會負責,中期票據等則由人民銀行負責。由于監管機構不同,債券發行的標準、監管標準、信息披露標準等也有所不同。
此次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后,有利于債券發行標準的統一。
就在今年4月份,《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發布,意味著劃轉過渡期開始。
該《公告》強調要壓實企業債券發行人和相關機構責任。其中要求企業債券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相關信息。
企業債一般是非上市公司發行,募集資金投向某個項目,這其中的關鍵是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如果企業的信息披露不準確,那投資者如何去購買這家企業的債券?所以,債券市場化的基礎就是信息的準確性。
在今年9月,證監會還就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將企業債券總體納入公司債券監管框架,強化監管協同,提升監管效能。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就包括,強化防假打假要求,壓實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完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開展現場檢查的機制。
與此同時,更好發揮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支持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的功能,保持企業債券“資金跟著項目走”等制度安排。
企業債券總體納入公司債券監管框架,有利于企業債市場更加公開透明有序,讓企業融資更加規范化,有利于企業債券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