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其中提到,嚴控新增煉油產能。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應納入經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實行產能減量置換和污染物總量控制,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環保滿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級指標要求。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新建煉廠的常減壓裝置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噸/年。強化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碳排放等指標約束,原則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備電廠(鍋爐)。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各地要依法依規推動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有序淘汰退出。對符合條件的以生產瀝青等化工品為主、加工特種原油或廢礦物油等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后允許保留,地方要做好后續全流程監管。對能效低于基準水平或環保治理水平低下,且通過節能降碳減污等改造升級,能效仍無法達到基準水平或污染物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2025年以前加快退出。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