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郭俊11月16日表示,經過多年制度建設和監管推動,證監會和交易所已初步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框架,上市公司也逐步適應監管要求,主動披露的意愿日益增強。今年以來,共有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家數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占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據OECD統計,這個比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處于領先水平。特別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況,其中近500家詳細披露了范圍一和范圍二碳排放量,邁出了從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關鍵一步。
健全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需打好三方面基礎
郭俊表示,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離不開以下三方面的扎實基礎。
一是上市公司的實踐能力。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披,一是為了督促公司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更好貫徹新發展理念,助推高質量發展;二是指導公司更全面揭示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成果,提供更加規范、可比的信息,便利投資者和利益相關方有效了解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表現。
二是整個市場的協同能力。上市公司是我國優秀企業的代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從上市公司開始做起,有合理之處,也有較好基礎。可持續發展信披是系統工程,可持續信披和可持續投融資相互促進、相互牽引,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有必要通過加大可持續投資力度,推動更多上市公司開展實踐并做好披露,實現可持續信披與可持續投資的“雙向奔赴”。
三是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可持續信披作為綠色金融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在有效監管下才能保障信息披露的質量,真正服務于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我國證券法等法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確規范,可持續發展信息也應納入信息披露的監管范圍。相關規則制定也要充分考慮監管能力的匹配。
加快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
郭俊表示,目前,證監會正指導滬深交易所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總的思路是堅持實事求是,積極推動實踐,在借鑒國際經驗、博采眾長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上市公司實踐能力、市場協同能力和監管機構能力。目前在相關規則的制訂中,主要考慮如下幾點:
第一,在議題設置方面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堅持求同存異。可持續發展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但各國的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各國關注議題的優先序是不同的。從國際相關規則看,目前普遍聚焦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議題。我國可持續發展披露前期聚焦于環境污染、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更體現中國國情的議題。近年來增加了減碳方面的議題,體現了國內對上述議題的關切。在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披規則過程中,既要兼顧共性,更要考慮個性,既要看國際共識,更要看國內關心什么,在結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能夠爭取更大共識的方案。
第二,在指標設置方面兼顧上市公司能力,鼓勵更多公司參與。資本市場強調公平,信息披露要求一致性,因此信息披露規則不能僅考慮少數上市公司的實際。未來規則要設置更多通過一定程度的努力能夠實現的目標,引導上市公司關注可持續發展,不斷增加投入,改善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
第三,推進實施步驟方面堅持分類指導和循序漸進。可持續發展信披規則的推進速度,宏觀上要基于一國經濟發展所處階段和相關政策導向;微觀上要充分考慮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實踐基礎和管理能力的巨大差異。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是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未來將考慮針對不同板塊、不同市值的上市公司做出差異化安排,堅持循序漸進。(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