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云澤近日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提到“兜底監管”。李云澤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牽頭建立監管責任歸屬認領機制和兜底監管機制,確保一切金融活動特別是非法金融活動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擔責。
這是金融監管部門首次提出“兜底監管”,在當前金融形勢下,明確兜底監管機制有其必要性。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我國實行“分業監管”模式,而現實中,金融機構的跨業經營與創新,以及企業經濟行為向金融活動演化,容易產生監管空白和盲區。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對于確保金融監管全覆蓋,消除監管真空、防范監管套利是很有必要的。
曾剛認為,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從主體層面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對所有應當被監管的經營主體進行全覆蓋;從行為層面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要對沒有明確監管主體的金融活動進行全覆蓋。目前來看,除了證券行業相關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其他非證券業相關的金融機構或者金融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都要負起兜底監管責任。
兜底監管機制建立后,所有金融活動都將面臨強監管、嚴監管。例如,一些不持有金融牌照的一般企業,其商事行為也會產生一些金融活動,都必須被納入監管。即,金融監管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終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持牌經營原則;管行業也必須管風險,嚴密防范一般商事行為異化為非法金融活動、衍生出金融風險。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需要構建起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李云澤表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各自監管領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違章”,更要管“無照駕駛”;行業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防范和配合處置本行業本領域的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能部門嚴把登記注冊、廣告營銷等關口,堅決防止亂辦金融。
在此基礎上,仍然有一些跨部門、跨地區或是新業態新產品等金融活動需要明確監管責任歸屬,而確實難以明確責任的,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兜底。因此,兜底監管機制是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塊拼圖,既有助于消除金融監管空白和盲區,確保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也為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打好了制度基礎。
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又將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模式變革。過去,在分業監管模式下,金融監管更關注“機構監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則提出,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
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有助于推動“五大監管”持續強化,構建起中國特色金融監管體系,包括:對金融機構抓準入、抓法人、抓治理,進一步強化機構監管;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強化金融行為監管;對不同主體堅持“同一業務、同一標準”原則,強化功能監管;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強化穿透式監管;圍繞金融機構全周期、金融風險全過程、金融業務全鏈條強化持續監管。(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