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12月25日,浙江證監局作出《關于對華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管理的部分產品投前被管理人臨時占用購買理財產品未返還收益;管理的部分產品未對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管理的部分產品延期的披露時限不符合合同約定。
浙江證監局要求該公司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謹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職責,積極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華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由華僑、僑眷和海歸精英創辦,注冊資本2.8億元,是擁有海內外雙牌照的私募基金公司。
2014年7月,獲得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華僑基金擁有專業團隊300多人,管理數十只基金,業務戰略涉及產業投資、資本運作、金融服務等。業務范圍涵蓋股權、證券及其他類投資。股權類投資涉及新能源、高端制造、醫療教育、消費升級、養老社區、紀念園等領域。同時,公司還投資于具有高流動、高收益特征的優質底層資產,主要包括黃金、高檔酒等。
通過四級風險管理體系,對經營管理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合理評估、動態監控、及時應對和有效控制,提升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