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稅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仲裁法修訂草案。制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等。
《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7件)
1.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2.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起草)
3.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起草)
4.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安部起草)
5.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海關總署起草)
6.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自然資源部起草)
7.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科技部起草)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起草)
9.學位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0.學前教育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1.關稅法草案(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
12.能源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起草)
13.原子能法草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起草)
14.社會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財政部起草)
15.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16.仲裁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17.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國家保密局起草)
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消費稅法草案、鐵路法修訂草案、漁業法修訂草案、電信法草案、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計量法修訂草案、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海關法修訂草案、統計法修正草案、機關運行保障法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教師法修訂草案、廣播電視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藥師法草案、醫療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正草案、國家公園法草案、耕地保護法草案、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
二、擬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17件)
1.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2.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起草)
3.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4.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5.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國家密碼局起草)
6.檔案法實施辦法(修訂)(國家檔案局起草)
7.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
8.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國家網信辦起草)
9.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修訂)(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起草)
10.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起草)
11.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起草)
12.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13.節約用水條例(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14.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網信辦組織起草)
15.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起草)
16.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外交部起草)
17.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交通運輸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起草)
預備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關于反走私綜合治理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管理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預備修訂道路運輸條例、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反興奮劑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
三、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
1.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等涉及的立法項目
2.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有關立法項目
3.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