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件提出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在支持消費提振信心稅費優惠方面,對于買賣房產或者出租有多項減免新政。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述優惠政策并非新政,只是對現行政策的匯總。
7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了《支持協調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協調發展指引》)和《支持共享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兩個文件。其中,《協調發展指引》從區域協同發展、城鄉一體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發展、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等四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216項支持協調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支持協調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部分內容截屏
上述文件發布后,引來眾多網友討論,部分網友認為《協調發展指引》出臺了多條新的納稅優惠政策。26日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期發布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里列出的優惠政策,都是對現行優惠政策的匯總,并非新發布的優惠政策。
記者注意到,《協調發展指引》里的稅費優惠政策均寫明了詳細的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
以房產買賣相關優惠政策為例,《協調發展指引》中第185條“個人銷售住房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自2016年5月1日起:(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2)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上述2016年5月便開始實行的優惠政策,依據的也是2005年、2016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的相關文件。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