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7月31日,全國股轉系統向山東方大清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方大能源”)發出第二輪審核問詢函,該函針對公司財務數據、持續經營能力、國有股權變動等事項,提出了一系列疑問。這使得山東能源集團旗下這家正沖刺新三板的企業,進入更多人的視野。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方大能源為山能新材料的控股子公司,山能新材料直接持有方大能源94.97%的股份。山能新材料為山東能源集團全資子公司,山東省國資委直接持有山東能源集團70%的股份,通過國惠投資間接持有山東能源集團20%的股份,因此,山東省國資委為方大能源實際控制人。
從當前經營業績來看,該公司沖刺新三板的前景不容樂觀。

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業績大幅下滑
方大能源注冊地位于淄博市淄川區羅村鎮,是一家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領域的能源供應公司。根據公開轉讓說明書,公司主營業務為煤粉的生產與銷售,主要為化工、鍛造等企業提供高效清潔煤粉。公司在各行業中擁有廣泛的客戶群,并形成了較高的品牌知名度。
根據中興華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方大能源2020年凈利潤為814.69萬元,2021年凈利潤為1208.08萬元。經濟導報記者查閱財務數據獲悉,2022年1月-10月,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02億元,實現凈利潤387.80萬元。
另外,根據申報文件,公司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實現營業收入1.72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4.39%;凈利潤-1110.78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54.93%;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78.46萬元。那么,公司經營業績大幅下滑的原因是什么?虧損狀態是否將長期持續?8月1日,經濟導報記者撥打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董事會秘書劉姌姌的聯系電話,試圖對此進行了解,一位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沒有這個人”,隨即掛斷電話。
事實上,全國股轉系統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要求該公司結合報告期后產品售價、原材料采購價格、行業上下游供求關系、周期性變化趨勢等,說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續經營能力,是否符合掛牌條件。
財務數據顯示,2022年1月-10月、2021年度和2020年度,該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11.80次/年、19.61次/年和13.33次/年,2021年度與2020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為公司2021年度新增開發魯維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等客戶,此部分客戶存在一定的信用期,導致應收賬款增加,周轉率下降。
“該公司主要生產成本由原材料構成,其主要原材料為原煤。原煤作為大宗商品,會受到供需、政策等影響導致價格波動劇烈。報告期內原煤價格波動劇烈,具有不確定性,未來如果原煤價格上升較大,會對公司成本帶來很大壓力,減少盈利空間。”華北地區一家券商的業務經理郝慶對經濟導報記者分析。
從政府補助來看,公司各期計入經常性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分別為45萬元、260萬元和40萬元,均為羅村政府供暖補貼。在第二輪問詢意見中,全國股轉系統要求公司結合政府補助確認依據及具體補助政策,說明各期因政府補助確認的其他收益金額準確性;說明上述補助是否與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且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是否為企業穩定、可預期的收益來源;說明將上述政府補助確認為經常性損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
三玖能源實際出資1006.54萬元
根據歷史沿革,2017年1月17日,山東能源集團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方大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山東方大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請示》。之后,公司歷經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增資擴股等過程,2022年9月30日,山東能源集團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山東方大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議案》,山東能源集團董事會同意山東方大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以現有股東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即“方大能源”)。方大能源設立后的股權結構情況為:山東方大工程持股94.97%,山東三玖能源持股5.03%。
2022年12月14日,山東能源集團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淄礦集團存續企業整合方案的議案》,將方大能源股權無償劃轉至山能新材料。同年12月16日,方大能源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山東方大工程將其持有的公司94.97%股權,無償轉讓給山能新材料,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本次轉讓行為,系山東能源集團根據戰略發展需要而進行的統一籌劃。”一位接近方大能源的人士告訴經濟導報記者。
由此,方大能源形成了目前的股權結構:山能新材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億股,占股本總額的94.97%,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山東三玖能源持有其余5.03%的股份。
但是,上述國有股權變動事項,仍然引起了全國股轉系統的關注,其要求方大能源以列表形式說明設立、混改、股改、無償劃轉等歷次國有股權變動出具批復或替代性文件的主體及授權依據,批復取得情況、資產評估備案程序履行情況,山東能源集團出具批復與作出董事會決議的差異原因、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依據,山東能源集團董事會是否為有權決定公司股改及無償劃轉事項的有權主體,部分股權變動無需履行評估備案的原因及法律依據,是否存在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經濟導報記者多方了解獲悉,山東三玖能源由自然人股東李傳鵬、蔣永奎、李梁設立,為了投資方大能源,山東三玖能源向三位股東拆借資金,用于出資。山東三玖能源成為方大能源股東,履行了一系列流程,為通過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轉讓方式取得,雙方簽訂了增資協議。山東三玖能源股東均為自然人,與山東能源集團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出資資金為自己所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山東三玖能源入股時,方大能源以每股評估價1.90元作為掛牌底價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征集戰略投資者。該價格高出每股凈資產,山東三玖能源實際出資1006.54萬元,其中530萬元計入實收資本,剩余476.54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此外,從公開轉讓說明書等提供的信息來看,方大能源仍有一些問題亟待說明,比如,公司為何在九江齊勝剛剛成立就與其開展業務,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相關主體與九江齊勝、河北物產是否存在潛在或實質的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利用預付貨款變相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及具體取得情況,是否存在未取得相關資質即開展生產的情形;報告期各期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取收入的金額、占比、標的來源及招投標方式,招投標履行的程序情況,是否存在串通投標、圍標、陪標等違規行為,業務獲取是否合法合規等。對此,經濟導報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