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8月10日,山東中際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中際傳媒,839132.NQ)披露了一則收購報告書(修訂稿)。據悉,海南易達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易達控股”)日前與煙臺四方投資有限公司、劉煥強、楊鈞杰、煙臺鷹翔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牟麗君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易達控股以現金收購煙臺四方投資有限公司、劉煥強、楊鈞杰等持有的中際傳媒480萬股股份,占后者總股本的96%。
本次收購前,易達控股未持有中際傳媒股份;中際傳媒控股股東為煙臺四方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劉煥強、楊鈞杰。本次收購完成后,收購人易達控股將持有中際傳媒480萬股股份,占中際傳媒總股本的96%,中際傳媒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易達控股,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武學義。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中際傳媒近三年連續虧損,易達控股入主后,能幫助該公司扭虧嗎?
逐步整合優質資源
據悉,易達控股此番受讓轉讓方持有的中際傳媒480萬股股份,交易總對價為336萬元,每股交易價格為0.70元。收購人承諾,本次收購中際傳媒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且全部來源于收購人股東的實繳出資。
中際傳媒主營業務為戶外廣告發布業務,注冊地位于煙臺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中際傳媒每股凈資產為0.42元。本次收購交易價格未低于中際傳媒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符合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規定。
根據股權結構,海南正和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正和管理”)持有易達控股90%股權,為易達控股的控股股東。武學義持有正和管理70%份額并擔任其執行事務合伙人,武學義實際控制正和管理,亦是易達控股的實際控制人。除易達控股外,正和管理暫無其他控制的下屬企業。
易達控股注冊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法定代表人為武學義,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7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主要業務為企業管理咨詢。易達控股控股股東正和管理成立于2023年3月14日,兩家企業均成立時間較短,尚未開展實際經營業務。
本次收購前,煙臺四方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際傳媒255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額的51%;劉煥強、楊鈞杰直接持有公司21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42%,同時間接控制公司57%的股份,二人系夫妻關系,合計控制公司99%的股份,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本次收購完成后,中際傳媒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易達控股,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武學義。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何要退出?中際傳媒的主營業務是否將調整?公司“董監高”目前是否發生變更?8月11日,經濟導報記者撥打中際傳媒董事會秘書衡博文的辦公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衡博文目前不在辦公室,請過會兒再撥。”隨后,經濟導報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本次收購的目的為易達控股通過收購公司股份取得公司的控制權。收購人擬借助資本市場平臺,在保持公司經營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運營情況逐步整合優質資源,拓寬公司業務領域,尋找新的盈利增長點,提高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長期發展潛力,提升公司股份價值和股東回報。”在上述收購報告書中,中際傳媒如此表示。
2022年年報遭遇“非標”
2022年年報顯示,中際傳媒的發展重點集中在戶外廣告大牌、路名牌廣告的發布等,公司業務集中在煙臺地區。202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14.47萬元,同比增長34.39%;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22萬元,上年同期為-82.53萬元。公司受疫情、宏觀經濟波動及煙臺市對戶外廣告進行綜合整治等區域性行業政策影響,原有業務未見好轉;且公司業務較單一,在原有業務受影響的情況下,尚未較好地完成業務轉型,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謹慎性原則,對該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際傳媒認為,該報告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實際的財務狀況,公司將進一步鞏固、拓展現有廣告業務,并在此基礎上主動調整業務方向;整合傳統廣告資源和互聯網渠道,線上線下相結合,形成多平臺的營銷策劃運營模式,并根據不同業務類型、不同受眾調整廣告發布方式和渠道,提高廣告發布效果,與同行業企業形成差異性,從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經濟導報記者查詢獲悉,中際傳媒近三年連續虧損,2020-2022年度實現凈利潤分別為-77.17萬元、-82.53萬元和-17.22萬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負債率為57.63%。
一位接近易達控股的知情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本次收購完成后,收購人將結合市場發展情況和實際情況,適時尋求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投資項目并納入中際傳媒,同時不排除擇機對中際傳媒的經營和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收購人將根據實際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適時對中際傳媒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必要的調整建議,并適時調整中際傳媒的員工聘用計劃;此外,收購人不排除在后續經營管理過程中,根據發展需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擬定和實施中際傳媒的資產出售計劃,并履行相關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