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長藥控股(300391.SZ)9月14日發布公告,公司于9月13日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長藥控股及李金鳳、羅明、寧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2號)。經查,公司2022年至2023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重大債務逾期事項。
據悉,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間,公司共發生25起訴訟、仲裁案件,自2022年4月2日即觸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臨時報告披露標準,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其后發生的訴訟、仲裁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涉案金額及比例亦多次觸及臨時報告披露標準,公司均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2023年,公司存在重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合計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絕對值的20%,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李金鳳作為公司董事長、羅明作為公司總經理、寧潞宏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李金鳳、羅明、寧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