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段海濤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月30日對外公布了2024年的重點工作任務,并表示2024年要堅決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相對于更引人矚目的“大人物”“大案件”,記者認為,金融領域與老百姓聯系更緊密的“小角色”“灰色地帶”,更不能放松監管要求。
如今,我國已成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銀行體系,第二大保險、股票和債券市場,外匯儲備規模穩居世界第一,普惠金融走在世界前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不斷得到滿足。但不可否認的是,個別監管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把監管當做權力,把權力變成私器,把服務當做牟利工具,貪污腐敗,吃拿卡要,損害企業和民眾利益,嚴重破壞金融形象。
針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監管總局不斷加大懲處力度,去年前三季度共處罰銀行保險機構2978家次,處罰責任人員5512人次,罰沒合計63億元。今年則提出,要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為”,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做到一貫到底、一嚴到底、一查到底。
其實,相對于銀行、保險領域,消費金融領域、金融活動灰色地帶以及一些非法金融活動,與老百姓的聯系也不低、造成的損失也不小,更需要監管機構加快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在一些投訴網站上,消費者反映部分“金融公司”“金融產品”超利率放貸、違規催收的案例比比皆是,而現實生活中,帶有“集資”“儲值”性質的產品或行為,也被部分普通公司視為平常。而一旦產生損失,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
這反映出,我們的金融監管,要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落實“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業必須管風險”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保持高壓震懾態勢。而這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中、文件里,而是要真真正正落到實處。
當然,金融監管的目的,是更好地讓金融企業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廣大居民而不是把金融企業管死,束縛住金融企業的手腳。因此,一定要注意金融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