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美訊,證券代碼:600898,下稱“國美通訊”)10月14日晚披露,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8號),因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等行為,國美通訊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156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宋林林、時任總經理宋火紅、時任財務總監郭晨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國美通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據介紹,國美通訊2020年度參與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關聯方開展的蘋果手機、康佳彩電、華為手機貿易業務,該貿易業務存在合同閉環和資金閉環,為虛假的購銷業務。國美通訊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57823.56萬元、營業成本57459.25萬元,分別占當年營業收入的61.53%、營業成本的62.18%。
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據披露,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虛假貿易業務收入數據,公司2020年1月至9月確認的虛假貿易業務收入為57823.56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國證監會批準了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申請,即向控股股東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6560.01萬元,募集資金主要用于京美電子智能終端生產線改造項目。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國美通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據介紹,國美通訊2021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等會計處理不當。2023年4月29日,國美通訊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對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并追溯調整。2021年國美通訊凈利潤錯報金額為1962.98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凈利潤比例為38.35%。
證監會認為,宋林林、宋火紅、郭晨,以及國美通訊時任董事董曉紅、時任監事長方巍未勤勉盡責,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其中宋林林、宋火紅、郭晨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曉紅、方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國美通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156萬元罰款;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董曉紅、方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70萬元罰款。
另外,宋林林、宋火紅、郭晨分別作為國美通訊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段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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