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金公司(601995.SH)因在思爾芯IPO保薦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被查處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中金公司作為思爾芯的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沒一罰三。證監會責令中金公司改正并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保薦人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自10月11日發出《立案告知書》,僅用半個月的時間就下達處罰決定,顯示出證監會對違法違規案件從重從快處罰的態度。
思爾芯是首例在申報階段被查處欺詐發行后主動撤銷上市申請的企業,其在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虛增營收和凈利潤。2021年8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思爾芯的科創板IPO申請,隨后證監會發現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2023年12月18日,證監會依法對思爾芯作出處罰,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1650萬元,同時思爾芯5年內不可提交上市申請。證監會對欺詐發行“零容忍”,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
證監會曾多次強調,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據不完全統計,年內至少還有3家證券公司因未履行好“看門人”職責被證監會處罰。
4月12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因參與中核鈦白實控人違規定增套利,被證監會立案并分別處罰2516萬元、776萬元;4月16日,東吳證券因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
10月18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金融街論壇發言中表示,落實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嚴懲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行為,維護市場“三公”。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見習記者 趙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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