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依法求償權是如何定義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對依法求償權有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依法求償權在保險領域中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法》第23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2022年12月26日,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32條也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勤勉盡責,收到投保人的保險要求后,及時審慎審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能拖延理賠或者無故拒賠。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依法求償權在保險領域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是在出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核算,并支付相應的保險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在進行理賠時,不能無故地拒絕理賠。保險人如果沒有及時支付保險理賠金導致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遭受損失,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之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以案說法
于某2019年12月在我公司為本人投保大福星終身壽險,該保險包含身故、重疾、特定重疾、醫療等保險責任。2023年10月,于某因腦部腫瘤等疾病住院治療行開顱手術,2023年11月因救治無效身故,于某家屬于2023年12月前往我公司辦理理賠業務,擬申請疾病醫療保險金、疾病身故保險金,醫療費用共計花費246877.71元,扣除醫保已經賠付的85716.34元后,公司預計賠付151161.37元醫療費,151000元身故保險金。
在公司審核過程中,發現客戶開顱做腦腫瘤切除手術,基本符合特定疾病保險條款中“良性腦腫瘤”的定義。核定后主動依約賠付于某家屬特定疾病保險金、疾病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合計41萬余元。于某家屬的依法求償權得到充分保障,對公司的理賠服務非常滿意!
平安人壽山東分公司小貼士:
1、作為保險消費者,在收到保險合同之后,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在權責理解不清楚的情況下應拒絕完成回訪、簽收回執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及保單銷售人員尋求解答。如果對保障內容不認可,可以在猶豫期之內完成退保,保險公司應退還所交保險費。
2、作為保險消費者,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后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按照保險公司指導收集理賠所需的完整資料,在法定的時效之內完成保險金申請。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影響。
3、作為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消費時要堅持理性消費,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切莫一時沖動購買與自身情況不相符的保險產品,進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購買的保險產品無法提供最直接、有效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