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財務公司行業緊密圍繞集團需求、充分發揮貼近實體經濟的優勢,強化核心功能、創新產品服務,在企業集團實施資金集約管理、助推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個別企業集團受前期多元化擴張積累問題逐漸暴露等因素影響,出現嚴重經營危機,產業風險傳導至財務公司,嚴重影響到整個財務公司行業的外部形象和聲譽。
“近年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總結財務公司行業風險成因,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在財務公司的制度建設、風險分類、集團外融資、公司治理和風險處置等方面強監管、嚴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前述負責人介紹,一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于2022年10月份全面修訂并印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重塑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管理辦法》大幅提高準入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整體提升行業資本水平;嚴格限制集團外融資業務和非核心功能業務,強化主責主業;增設多項票據業務監管指標和同業業務監管指標等,嚴控外溢風險,行業集團外風險敞口明顯下降。二是扎實有序化解處置存量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基本方針,建立健全財務公司風險處置機制,積極探索高風險財務公司市場退出路徑,協調各方資源加快推動風險處置。經過監管整治糾偏,財務公司進一步專注本源主業,各項指標企穩好轉,外溢風險大幅收斂。
從主要內容來看,《指導意見》共分5五部分20條。第一部分提出了財務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堅持功能定位、堅持深化改革、堅持差異發展、堅持底線思維。第二部分“堅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導財務公司堅守“依托集團、服務集團”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貼近實業優勢,持續加大對國家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機制改革”明確黨的領導、股東股權管理、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等要求。第四部分“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要求財務公司防控信用風險、緊盯流動性風險、重點關注對外業務風險、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財務公司監管有效性”提出嚴把準入關口、全面加強日常監管、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強化監管協調聯動的目標導向,旨在明確加強和完善現代財務公司監管要求,促進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截至2023年6月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我國有財務公司248家,且在“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要求下,該名單處于不斷變化中。(來源:證券日報網、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