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保齡寶(002286)6月2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2024年6月21日,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永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永裕投資”)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下稱“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永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3號)(下稱“《警示函》”)。
山東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永裕投資作為保齡寶控股股東,在證券公司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于2024年2月2日觸發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當日永裕投資持有的保齡寶股票被強制平倉38.46萬股。
作為保齡寶控股股東,永裕投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保齡寶股票,未在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永裕投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永裕投資應積極采取措施,嚴格規范股票交易行為,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并在30日內向山東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