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8月26日消息,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近日印發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范處置。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有助于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
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是指為滿足城鎮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而控制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施等資產。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按照功能及特征,分為交通設施、供排水設施、能源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綜合類設施、信息通信設施、其他市政設施。
《辦法》提出,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管護單位分級管理、權責一致的監督管理機制,堅持誰管護、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范處置。
在配置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在維護和使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行政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由事業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由本級財政部門規定具體管理辦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支出,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此外,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提高財政資金資產配置效益
在基礎管理方面,《辦法》明確,管護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登記入賬,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對應的債務金額、形式等信息,加強對政府債務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
《辦法》明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建立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制度,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與新建項目決策、建設資金和管護費用安排掛鉤,提高財政資金資產配置效益。
此外,《辦法》提出,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是國有資產報告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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