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下稱《風控指標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與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相比,《風控指標規定》主要調整完善以下內容:
一是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二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三是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四是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此外,為平穩有序過渡,《風控指標規定》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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