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25年1月6日發布關于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明確對于2024年3月7日前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3月7日后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貸款,納入財政貼息政策支持范圍;延長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至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額度用完為止。

2024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經營主體按照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對于期限條件,要求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并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
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協同聯動,建立貼息工作月度臺賬,定期調度推進相關工作,匯聚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
專家認為,此次補充通知有利于加強財政貨幣政策協同,發揮財政貼息政策引導放大作用,進一步加力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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